RC(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鋼筋混泥土結構*
台灣最常見的結構方式隆磐建設 Longp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8)
▲農建地相關法規:
(一)農建地法規來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二)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內容:
1.整棟建物高度不能超過14公尺,以4層樓為限,建蔽率<60%,容積率<180%。
2.土地和建築物除了作居住使用及1樓可規劃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 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建蔽率超過第1點規定者,必須就地修建,但不論是改建、 增建或拆除新建,都不得違反第1點之規定。
▲農地規定:
1.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2.農地的地形凹入周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3.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4.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網址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10013▲農地轉建地的條件(符合一項即可)隆磐建設 Longp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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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坪建物改造成基地4倍樓板面積的優質住宅 贏得業主讚賞
隆磐建設創全國最小 13 坪危老重建案,不必再擔心自己的坪數太小無法做危老,趕緊搭上危老特快車,翻轉你的資產價值。
據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屋齡30年以上建物約40萬戶,所有老屋都面臨耐震度不足、管線老舊和大雨漏水等問題,業主陳小姐在台中市大里區西榮段有間閒置平房,因道路用地問題實際面積僅剩13坪,年久失修導致屋頂塌陷。陳小姐考量環境衛生及平衡稅金,透過友人找到隆磐建設,有效解決此困境。
隆磐建設副總經理莊于萱表示,「
危老與都更類似,但本案採用危老獎勵,程序快速門檻低,獎勵明確,一戶就可申辦,無面積限制,重建期間條件符合者可0自備款,以減輕地主資金壓力,另在重建期間及重建後房屋稅與地價稅減半徵收最長可達 12 年」。
郭凱文建築師說,「本案基地雖然小,但經由以法規檢討的設計手法及危老條例獎勵的結果,卻可創造出將近基地四倍的樓地板面積,算是CP值很高的開發案,除解決停車的問題,亦考量每個房間及廁所的通風採光,將走道及電梯等公共空間減至最低,也加大每層的室內空間,設計結果符合公部門的法規要求,獲得業主的讚賞」。
隆磐建設諮詢電話( 04)237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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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當人們身處安穩生活中便該思考任何未來可能發生的危險因子,不論是危及生命或是財產皆須有相當的危機意識才能趨吉避凶,今天的這期專欄便要從防災的角度切入淺談一下老屋重建對財產的保障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一起來看看吧!
台灣位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之間,因此地震活動相當頻繁,平均每年的地震可達4000多個,當中有感的地震就達約200個。相信不少人仍對當年的九二一大地震歷歷在目,芮氏規模7.3,相當於38顆日本廣島原子彈在地底一公里內釋放的能量! 其對我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達3000多億,超過十萬棟房屋或全毀或半倒,以及數千人死亡的悲劇。時至今日台灣每年仍有數量不等的大小地震不時侵擾,而都市內數量龐大的老舊建築物便成了地震陰影下不確定的風險因子。
上述並非危言聳聽,而是我們身處台灣必須正視面對的問題,自然災害無法靠人力百分之百準確預測時間地點,但也並不代表我們無法做出對應措施。過去的老屋是以過去的耐震等級興建而成,有的年代更久遠的老屋甚至建造時根本沒有考量到耐震問題,一旦規模更大的地震來襲時當然有更高機率坍毀,除了屋主財產損毀外更有可能危及旁人安危。而危老重建便是一個能有效預防自然災害造成資產損失的手段,重建後的新房屋擁有全新的結構,並以現今法規所規定的耐震等級建造,雖無法保證百分之百能得萬全,但至少災難無預警來臨時有更多的本錢與之抗衡。或許老房目前沒有立即性的危害,但眼光放遠即早做好預防措施才能有備無患。若是經過結構技師耐震評估(初步評估)認定存在風險,屋主則應慎重思考重建議題,提早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避免災害降臨造成悲劇時後悔莫及。
「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發現問題、預防問題、解決問題,擁有老房的你千萬不要輕忽危老重建的重要性!
撰文: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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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開發上遇到的危老重建業務中,相對問題較多的議題便是共有物的處分,事實上不動產共有物不論在學術理論上或是實務上都是大重點,今天就要與各位聊聊危老重建條例與傳統的土地法34-1條究竟差異在哪?重建計畫是否可以適用土地法的規定呢?一起來看看吧!
前面幾篇我們提到了想要申請危老重建必須得到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全體的同意,才能向各縣市的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規定出自都市危險與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第五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由此可知如果危老建物的建物所有權人與該筆建物坐落的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是不同人時,必須兩者都得同意才能申請重建;又或是如果危老建物與該筆土地都同屬於一群人共有,則必須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否則無法申請。
再來我們看看土地法第34-1條關於共有物的規定是如何,土地法第34-1條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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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大家好,實務上很多民眾或地主常常會問到”危老重建”是否就是建物拉皮,或是將建物修繕與建物重建搞混,這些相似的名詞確實容易讓人在定義上誤解,今天的這期專欄就要用小篇幅快速介紹一下幫助大家釐清這些名詞之間的差異
首先我們來看看建築法第九條裡對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定義: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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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認自己的標的是合法建物後,下一步便是申請初評,也就是所謂的初步評估,又稱耐震評估,具體細節又是如何,一起來看看吧!
要申請危老的初步評估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一半以上同意,如果不是自己申請的話則須要出具委任書委託代辦,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以及資料向評估機構申請評估,評估機構會依規定指派其人員進行評估,結果出爐後再報由主管機關查核,主管機關查核確認符合資格就可以擬具重建計畫申請重建了!
查核結果會有三種樣態,分別為甲級、乙級及未達乙級,判定的標準R值代表危險係數,R值越大則越危險。甲級為R值小於30,所以如果判定結果是甲級表示您的建築物尚無危險疑慮;乙級的R值則介於30至45之間,代表您的建築物尚有危險疑慮。
這邊要注意的是若您的建築物是乙級且屋齡達30年以上本身已有電梯,則還需要申請詳細評估(簡稱詳評),反之若屋齡達30年以上本身無電梯者即可進入擬具重建計畫的階段了。最後一種樣態是未達乙級,即R值大於45,代表您的建築物已經屬於瀕危級別的標的了,此時需要由申請人會同評估機構一起向審查機關申請審查,由審查機構出具通過審核的證明文件,再由申請人檢具這份證明文件與初評報告書申請補助評估與審查的款項,與達乙級且未含電梯升降設備者相同,後續得到土地及建物全體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便可申請重建。
貼心提醒,若您的建築物本身經政府認定已屬海砂屋,則可以省下送初步評估這一步驟,原因是海砂屋在政府的認定裡已經屬於危樓等級了,另外如果申請海砂屋拆除重建的話,所適用的容積獎勵無法與危老重建的獎勵同時疊加,必須注意。
實務上民眾常常對自身老屋的認定上有疑慮,從而對是否要申請重建猶豫不決,事實上老屋危樓的認定並非你我說了算,而是必須經過評估機構評估、政府審查才能認定,所以如果想做危老重建的話送初評絕對是首要之務,且政府對初步評估亦有經費補助,花一點點小成本替自己的不動產做健康檢查,除了對自己資產有更多認識也是對未來重建方向有更明確的瞭解。
想辦理危老重建歡迎致電隆磐建設04-2375616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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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曾說:「稅吏要上天堂比駱駝穿過針孔還難。」由此可見繳稅給政府不管在東西方社會裡都是件令人痛苦的事,畢竟一分一毫都是辛苦賺到的財產,因此如何節稅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議題,今天的專欄便要來聊聊危老重建節稅的功能,GOGO!
政府推出危老重建的政策後為了提高民眾重建的意願,因此提供了許多誘因,而節稅就是其中一大獎勵政策。具體規定,老房危樓重建的期間針對地價稅跟房屋稅這兩項持有稅都是免徵,重建完工後的兩年內房屋稅及地價稅可申請減半徵收,兩年期限到了可以再申請將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延長十年,也就是最高可以連續十二年房屋稅都只要繳一半的稅金給政府就好。
舉個例子:王先生於民國108年5月動工危老重建,從拆除到重建至新屋落成日期為民國111年6月完工,則王先生在重建過程中的這三年都是不用繳地價稅跟房屋稅給政府的,且從民國111年6月到民國113年6月這兩年的期間地價稅與房屋稅可以只繳一半就好,民國113年6月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10年(需注意:地價稅沒有相同優惠),因此王先生的房屋稅直到123年6月前都可以省下一半的房屋稅稅金。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優惠規定限定合法房屋的屋主必須是自然人,而且房屋稅減半徵收的那兩年期間沒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才可以申請延長。
台灣的老屋數量隨著時間日益上漲,政府也對舊市區的都市換血推動力道加大,釋出諸多獎勵與補助鼓勵民眾拿出老房或是危樓重建整理,除了容積獎勵增加建坪也有節稅機制減輕民眾持有的負擔,如此絕佳機會正是民眾將自己手頭的老舊建物重新整理活化自有資產使其價值翻倍的好時機。
撰文:Alex
若您有任何危老重建的相關問題,歡迎來電04-23756168隆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協助解決問題。
#隆磐建設 #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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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大家好,新的這期專欄將會用淺顯易懂的白話解釋”危老重建”到底是什麼給想認識這部分的朋友了解,或許你已經聽過了都更(都市更新)也聽過重劃(市地重劃),今天要介紹的這條活化房地資產管道就是近年上路不久卻已進行得如火如荼的危老重建,那就讓我們直接進入主題Let’s go!
我們都知道民主與效率永遠是天秤的兩端,兩者永遠不可能兼得,如果還是不太能體會請各位想想小學時投票決定畢業旅行要去哪裡玩的場景,一下子A同學要墾丁一下子、B同學要綠島一下子、C同學要……。民主的制度讓提議更加豐富,但群體常常為了達到一個共識而耗時費日。然而我們台灣畢竟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政府必須在民主與效率之間尋求一個既能顧及效率又不犧牲民主的平衡點,都更vs危老便是民主與效率在天秤兩端的進與退。
介紹危老前必須先稍微談談它的出生背景,危老重建的完整全名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在2017年所推動,可以把危老重建看成是高速公路版本的都市更新,原因就在於以往的都更在溝通協調整合土地上以及公部門審核過關的時間太長。
傳統的都更是有面積限制的,需達300坪以上再將整區一起更新整理,且該區的同意戶數需要達80%同意才能過關。在達成大家一起做都更的想法上很難得到共識,除此之外就算好不容易整合所有地主,也因為土地面積大,公家機關必須花更多時間審核,導致傳統的都更常常一拖十幾年,地主和建商誰也不願意吃虧的考量下就將案子擱著。站在土地應該地盡其利的立場下,政府並不樂見這種情況,於是催生出了另一條效率更高的替代方案,以期雙管齊下幫助台灣都市加速換血,這便是本文今天的主角:危老條例。
申請危老重建的好處在只要屋主是30年以上的合法建物或是危險建物並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歷史古蹟,不限土地坪數、地主屋主百分之百同意即可申請拆除重建。就是說不管你家多小,自己是地主兼屋主即可申請重建自己的老屋或是危樓,但你的房屋不能是古蹟。透天厝一戶同意就能做,但大樓公寓華廈仍然需要全體住戶百分之百同意才能實施,整體上的速度比都更更加迅速,地主將自己的不動產資產活化價值翻倍,政府推動老舊建物汰舊換新的進度亦有績效,危老條例對於利他利己都有益處。
撰文:Alex
如果您有任何有關危老重建的問題都歡迎留言在下方詢問,或是直接撥打04-23756168洽詢隆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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