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中某些住戶會在騎樓、樓梯間、逃生通道或地下停車場用來堆放雜物,是相當常見的問題,這不僅影響公共空間的美觀和使用,還可能構成法律上的問題,今天針對「屋頂、騎樓、地下室」帶大家一起認識公用使用權問題。

◆公共區域被占據?無使用權?

▶屋頂
有些住戶住在頂樓加蓋,而霸佔頂樓作為私人空間,但公共設施是每個住戶都能享用的空間,不可私自佔用。

▶騎樓
騎樓是社區住戶共同擁有和使用的空間,當它被某些人長期占用,若社區共有人如果默不作聲,可能會導致失去對該空間的使用權。

▶地下室
地下室屬於公用空間,其他人無權單獨占據或長期利用該空間,這樣的行為可能違反社區規定,也可能觸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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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戶屢勸不聽?

若佔用的住戶未於限期內改善,社區管委會有責任進一步採取措施,包括向主管機關檢舉,在檢舉過程中,若能提供過去對該住戶的勸導單或其他相關紀錄,證明已經多次勸導但住戶屢勸不聽,主管機關可依據法律對其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在未改善的情況下,得以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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