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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VS危老重建

都市更新 重建方案 危老重建
無限制 屋齡條件 30年以上/無電梯
1,000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 基地面積 無限制
80% 同意門檻 100%
最高1.5倍 容積獎勵 最高1.4倍
公辦、民辦、自辦 實施方法 合建、委建、自建
5~10年以上 施行時程 2個月~2年
申請期限 2027年5月31日

都更重建依循的是《都市更新條例》,又可以分為公辦都更、民辦都更、自辦都更3種,主導者依序為政府、建商和地主(即原房地所有權人),但因為公辦都更大多委託建商辦理,因此公辦都更和民辦都更的實際實施者均為建商,而自辦都更可由地主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專責的機構,比如建築經理公司、都更顧問公司來執行。

更白話一點來說,公辦都更和民辦都更通常是由政府或建商選擇更新範圍,並由建商出錢興建房屋,地主僅提供土地,不須出錢,待建物興建完成後,建商分回一定比例的房屋來抵付造價,所以實際上地主並非真的不用出錢,也不是用舊房子換新房子,而是用土地所創造的容積去折換權益(可分房也可分錢)。

至於自辦都更,就完全是由地主自己出錢、自己擔任建商的角色,去做整合、申請、工程發包等工作,地主可分回所有的房屋,但實務上大多數民眾並沒有相關知識,整合時也常因為人多嘴雜,難以達成共識,導致都更案胎死腹中,因此目前自辦都更以委建居多。

都更的基地條件和大小都有一定的限制,原則上面積須達1,000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但少數情形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151.25坪)也可申請,而容積獎勵上限皆為法定容積的1.5倍。

都更案不易推動因為「1坪換1坪」是很大的誤解,因為坪數分配實際上並非按室內坪數計算,而是由「土地的貢獻度」和「房價」來決定。

因土地的價值遠遠大於房屋的價值,在土地沒有變多、但容積變多的情形下,土地持分高,能夠分回的坪數才會較多。

反之,土地持分越少、房價越低,地主能夠分回的坪數就會越少,參與都更的意願也會降低

至於危老重建,依循的是《危老條例》,目前容積獎勵最高為1.4倍,實施的方式和都更案大同小異,同樣可以選擇自建、委建,或與建商合建,差別在於門檻限制和審議流程不同,危老重建需要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而一般都更的同意門檻為5分之4,但危老案僅須通過危老鑑定,都更則須通過複雜的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等流程,因此危老案最快2個月到半年就能啟動,而都更案短則3~5年,長則10來年,最多甚至得耗費20年以上,才能完成所有程序及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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