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建地相關法規:
(一)農建地法規來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二)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內容:
1.整棟建物高度不能超過14公尺,以4層樓為限,建蔽率<60%,容積率<180%。
2.土地和建築物除了作居住使用及1樓可規劃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 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建蔽率超過第1點規定者,必須就地修建,但不論是改建、 增建或拆除新建,都不得違反第1點之規定。
▲農地規定:
1.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2.農地的地形凹入周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3.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4.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網址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10013
▲農地轉建地的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1.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2.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20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3.雖然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的適用,只是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四十。
4.農地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的方案,須經專案核准。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農地能節稅,你知道嗎?
購買農地還有節稅的效果,農地無須徵收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但有一些限制,以遺產稅稅為例,子女繼承農地後,必須既具維持農用滿5年,才能免繳遺產稅,否則還是會被追討遺產稅。另外贈與給子女同樣需維持農用滿5年且不得轉移,未滿5年先行轉移將追討贈與稅,追討對象為贈與人,而贈與稅金額不會因時而減少,照原先的贈與稅的金額繳納。
▲興建農舍能跟銀行貸款嗎?
一般銀行不接受農地貸款,只有農會願意承作,成數僅約3~5成,但不承作建築融資,因此蓋農舍的資金必須自己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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