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和大家介紹過「土地&建物」謄本差異,但謄本其實有分三種類別,這次帶大家一起來認識一下有哪些類別呢?
◆前言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和個人資料隱私權,於103年12月25日修訂了「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訂針對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的公開資料進行了調整,於104年2月2日起實施。
◆申請資格&顯示內容
▶第一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登記名義人(即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2.顯示內容:包含登記名義人的全部登記資料,不隱匿任何資訊。
▶第二類謄本
1.申請資格:任何人均可申請。
2.顯示內容:會隱匿部分登記名義人的個人資訊,包括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以及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依法需隱匿的資料。
▶第三類謄本
1.申請資格:僅限於利害關係人。
2.顯示內容:會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和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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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謄本部分資料隱匿?
◆謄本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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